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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 法律精神与财富品质,哪一个更吃重?——《七剑下天山》第十回中的法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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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微丹湜意 于 2019-6-1 21:07 编辑

如果你是法官,会怎么裁决桂天澜、石天成和石大娘?把石大娘判给谁呢?

三个人都有缺点没错,可都不构成是坏人,而且事出有因,多重因果,好像怎么都行,又好像怎么都不对,无法面面俱到,最好还是不要碰到。

只是要说如果石天成在桂天澜与石大娘的婚礼上出现,他要打官司,却未必会赢,这倒令人不服,难道说他领回自己的妻子还不对?然后条件也都没到可以分离的那一步,怎么他还不对了呢?

那看一下我摘抄的《罗辑思维第740期法律思维有什么不一样》:

昨天我们聊了一个很古老的话题:但凡要想做成一件事,最最基本的保证,是有一个利益攸关的人对它负责。就这么一个很朴素的道理。为什么?因为只有这样的人,才能够真正平衡短期的、长期的、局部的、整体的各种维度的利益冲突。只有这样的人才能把事做成。

正好,最近我们得到App里上线了清华大学法学院刘晗老师的《法律思维30讲》的课程。里面,就提供了一系列很好的例证。

首先请问,法律是什么?是维持人类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它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责任人。最终责任人要考虑的维度之多、之复杂,是远超普通人的。这就是为什么法律上的很多说法和做法,普通人不太理解的原因。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一定要为你生产《法律思维30讲》的原因。

举个例子。刘晗老师是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毕业的。他说,在耶鲁的财产法课堂上,第一个要讲的案子,就是1805年的狐狸案。

一个人在野地里发现一只狐狸,就带着猎狗开始追,追了很久终于把狐狸追到筋疲力尽。但是就在狐狸快要被抓住的时候,突然杀出另外一个人,直接拿枪把狐狸打死了,然后就把狐狸拿走了。

那追的人气得要死,肯定不干啊。我追了半天,你来摘桃子,岂有此理,打官司!

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估计你会很为难。两个人都付出了劳动,那个人还打了一枪,付出了一颗子弹,究竟该归谁呢?你可能会根据先来后到的精神,说归先追狐狸的人吧。你也可能根据和事老的精神,说你们都消消气,一人一半吧。

对,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都会这么处理问题。但是,请注意,法官可不是普通人,他是人类社会秩序的最终责任人,他要考虑的东西要复杂很多。

我先说结果:最后法院判定,这只狐狸的所有权属于开枪打死狐狸的人。就是那个最后摘桃子的人。对,这个判决,后来就成了美国法律中物权的一个重要原则——不能按照“追逐原则”,应该根据“捕获原则”。简单来说,就是谁在追不重要,谁拿到手才重要。

为什么这么判?法院有个很长远的理由,就是得考虑人们的预期。你想,如果这个案子里,狐狸的所有权归了追狐狸的人,那么请问,要是有多个人同时追逐一个猎物,那应该归谁呢?还有,什么样的动作算是追呢?也许一个人只是正好路过,他一看这个东西不错,他也说自己在追,那又该怎么办呢?

你看,如果把追逐作为确定产权的原则,那就要乱套,一个东西的产权就是不确定的,就会引发更多争议,法律就丧失了定纷止争的作用。只有按照“捕获原则”,谁拿到手算谁的,那就有唯一的依据。这么判,将来就不容易起纷争。这个判决就会让社会运行更稳定,而不是更纷乱。至于在这个具体的案子中,谁占便宜谁受委屈,根本不重要。200多年前一只狐狸归谁,对人类社会重要么?不重要。

你看,这和我们普通人对于法律的理解不一样吧?我们以为法律的最高准则就是正义。但是法律在运行的过程中,关切的东西正好相反。哪怕是牺牲了个案的正义,也要照顾普遍的、长远的预期。

为什么要这样?因为法律一开始,就是以整个社会为对象来设计的,它服务的从来都不是某一个人或某几个人。

那么再看一下刘晗老师在课程发刊词里的讲话:

法学的体系实在是太庞大了,宪法、民法、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等等。这些课程,我相信未来你在得到都能学到。

但是,如果你不知道立法者、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们共同的世界观是什么,坚持的底线是什么,秉承的原则是什么,不能建立对这门学科基本思维框架的理解,那么当你面对一个如此庞大的知识宝库时,是没有办法开启的。法律思维课,就是通往法学整个知识宝库的第一把钥匙。

也就是说学法律不是死记硬背条文,而是看法律思维,法律思维讲究凡事看程序,凡事看权利,凡事看终局。

程序和权利在小说中都已经表达清楚了,那么问一下,那是一个什么环境?人在其中有什么利益诉求?

那是乱世,乱世求安定,那么谁满足安定原则呢?桂天澜,石天成一开始就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给予安定感的是桂天澜。

其次谁需要这场婚礼?是桂天澜吗?也没什么不对。可真正需要的是难民群体,还是可以投军的难民群体。

要说李定国为什么有这样的军规呢?简单,有家眷在,乱世怎么也有一份安定感,出力打仗也好,纪律约束也好,都起到积极作用,这样的军队也利于生存。

至于不是战士家眷就无法入住,那也好理解,资源有限,而且名不正言不顺,本来是纪律约束,现在倒是破坏纪律了,会妨碍群体生存大计的。

那么难民为什么要举办这么一场婚礼呢?也是出于生机考虑,战乱一起,朝不保夕,随时可能死亡,什么都没保障的。那是死的气氛,而婚礼是冲喜,也是在展示活下去的生机。

而且还象征着要活一起活,跟着桂天澜这样的人活,大家觉得有奔头,那是乱世的信心指数,是一杆难得被信任的旗帜,大家要高举它。

而石大娘也需要这种仪式感,生活中的仪式感就在提醒,到了生命进程的另一个环节,需要去重视。

她是出于生活的妥协,而且文本里用极少的语言,把一个少女的生命历程转变都描写出来了,展示的是活生生的动态。

在父亲问她如何选婿时,她各说了一句话,这一句话不但表现性格,也表现出生命状态,那是天真率性得都可以说是任性的少年不识愁滋味的花样年华。

到了桂天澜问她意下如何时,她说得含含混混,看似面面俱到,却没有点明自己的心意,看的不真切的话,会追问她到底对桂天澜是什么感情?愿不愿意结婚呢?

那时候经历了战乱,她是疲累了,成长了,也愿意妥协了,可唯一无法表达的是内心,因为不安全。

也不难想象,在石天成死讯传来,一开始她是将信将疑,而后来生完孩子,她是信了七八成,如果与桂天澜成婚后,那是要信了九成九。

只是人是成长了,也愿意去妥协,可在心底天真无邪时,什么都不考虑,只顾着任性去选择伴侣的情形还是最珍贵的,失去的到底是稀缺的。

这也就是为什么桂仲明总是长不大,一副孩童的心智,看看他的妈妈,成长需要经历多少忧苦,怎么忍心下一代再延续呢?不懂事怕什么呢?人总会长大的,急什么呢!

也就是说石天成不出现时,只是过去的影子,偶尔怀念,她依赖的还是眼前的安全感。

那么石天成的出现破坏的又是什么?按照法律条文,他也是有理的,可他破坏的是大家心中的安全感和好不容易建立的生存意志。

如果他抢走了石大娘,那么桂天澜也好,难民也好,都会陷入混乱不安中,原来那么辛苦,还不能达成心愿,那么会很容易肆意妄行,不顾秩序。

桂天澜那么讲究道德,到头来他获得什么?谁愿意和他一样?那么世界要乱成什么样子?

再加上尽管不曾圆房,可两人是举行了仪式,等于说是领证了,得到大家认可了,那就是夫妻了。石天成要来干嘛不早点来。

也就是说如果有法官判决,把石大娘判给石天成,很有可能还没出门,就被情绪驱使的难民揍个半死,法官也只能说,今天天气真好啊,哈哈哈。这种话了。

当然要说石大娘也只是妥协,而且两人分居时间不足,不算离婚,再说如果桂天澜与石大娘成亲,那么桂仲明和竹君到底是石天成的孩子,将来怎么面对?家产怎么分呢?

也就是说按照法律精神作出的裁决还有可能有后遗症,而且法律法规强制性的,做出了裁决,哪怕证明是错的都不会更改,这是维持法律的权威。

石大娘的案件和那只狐狸有异曲同工之处,加上乱世的特殊性,真有法官裁决,那么判给桂天澜就定案了。

都那么辛苦了,今后还要不安宁呀!所以桂天澜自己做了一个决定,不是按法律,而是按人性,不但各方面都考虑到,而且没有后遗症,这种问题都能处理得那般清楚,怎么不是人才?

不单单在书里,在乱世有价值,在现实中,在当今社会,也需要不但要懂得财富法则的人,更需要拥有财富品质的人呀!

所以精彩故事,容后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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