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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大使书编十年坚守劳动节勋章侠女书贤羽生剑丹枫流云

发表于 2009-3-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规矩,不成方圆

大家上网都是为快乐,为快乐不伤害别人,则也要约束自己

家园法制一直不太细致,就各项法制,有时有争议,

希望由会员重新细致的确定下

怎么的帖子该删,怎么的该加精华。怎么样的行为该奖励,怎么奖励,怎么样的行为该处罚,怎么处罚……

还可以就家园细节等提出相应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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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坐个师娘滴沙发。。。
偶觉得,不止对会员有规定,对版主滴规定也要细化
删帖子不要边删边讽刺,那是很没素养滴
 生者百岁,相去几何。欢乐苦短,忧愁实多。何如尊酒,日往烟萝。   花覆茅檐,疏雨相过。倒酒既尽,杖藜行歌。孰不有古,南山峨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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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对版主滴投诉和处罚,希望更为明晰,话说偶米有去查过有米有关于投诉版主滴相关规定,所以也许已经很明晰了吧
版主滴相关管理条例希望更严格,上梁不正那个下梁难保,不要只许州官放火
我始终认为,先凝聚已有滴力量,比打压更好
表玩高压,现在气氛就有点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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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法制是啥样的?也许先有个征求意见稿好操作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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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21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具体法规或政策~
具体,不要只是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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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当当~无聊滴偶再度登场~
第x条 版主对会员进行删帖操作时,不得恶意讥刺,只需要说明会员的帖子违反了第几条即可。
——————
例如什么:既然不怕删,就请尝尝滋味
还有什么:啰嗦(貌似米有听说回帖不可以多说话滴~)
这样没水准滴话,还是表出现鸟,丢人啊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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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偶已经上交了具体滴规定。。。话说这该是版主去干滴。。会员表决撒~
既然偶们制定,那再来条~
第x条  版主删帖时对会员进行讥讽的,封发言权十天,忽忽~
第x条  版主对会员语气不善,造成会员精神受到严重伤害的,撤销版主职务
忽忽,偶制定滴就是严厉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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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2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有素养的行为,我的风格一贯很君子,但对于明显没水准,甚至在作人身攻击的帖子言论,我也从来不惜辣手相对,更不用讲究处理时的风度问题。对于歪楼行为,只要不是废话连篇,我一般也不会出手,但“请尝尝滋味”一语出现的背景,是一张水帖里的言语:就算我的帖子全部被删,我也不怕,不在乎(好像是这么说,总之大意不差),既然如此,被删就应该愿打愿挨才是,又何必事后又大作不平之鸣?发水帖的是非对错姑且不论,但“罗嗦”,“不得吵架,人身攻击”似乎还算不上讽刺吧,最多算是批评而已。至于精神受到严重伤害云云,如果一个人的心理素质差到这种程度,连这点批评都承受不了,还用在论坛混么?而且在个人的记忆里,本人似乎没有在品、赏、舞、谈版大发水帖的习惯,游龙、花无语他们更不会无聊到这种程度。执法偏向一说,更是无从谈起。请丹枫速速制订出家园法规,以免在执法时被人认作胡乱作为,人治独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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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2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家园尽快完善相应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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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2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练霓裳于2009-03-22 09:51发表的  :
对于有素养的行为,我的风格一贯很君子,但对于明显没水准,甚至在作人身攻击的帖子言论,我也从来不惜辣手相对,更不用讲究处理时的风度问题。对于歪楼行为,只要不是废话连篇,我一般也不会出手,但“请尝尝滋味”一语出现的背景,是一张水帖里的言语:就算我的帖子全部被删,我也不怕,不在乎(好像是这么说,总之大意不差),既然如此,被删就应该愿打愿挨才是,又何必事后又大作不平之鸣?发水帖的是非对错姑且不论,但“罗嗦”,“不得吵架,人身攻击”似乎还算不上讽刺吧,最多算是批评而已。至于精神受到严重伤害云云,如果一个人的心理素质差到这种程度,连这点批评都承受不了,还用在论坛混么?而且在个人的记忆里,本人似乎没有在品、赏、舞、谈版大发水帖的习惯,游龙、花无语他们更不会无聊到这种程度。执法偏向一说,更是无从谈起。请丹枫速速制订出家园法规,以免在执法时被人认作胡乱作为,人治独裁!
表激动表激动~
什么有素养没素养的行为啊,貌似我才一贯很有素养滴,你骂刘国重什么狗什么滴,这才算米素养咯
明显没水准,笑死人了,偶可是把你原话复制鸟,你也复制下偶滴明显没水准过来咯,表误导不明真相滴群众哦
辣手相对,好辣好辣,表皮肤溃烂了哦
不用将就处理时滴风度问题,这话说得真是有趣咯,人身攻击貌似不是偶先说滴咯,我只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结果嫩把别人滴刀留着,把偶滴刀没收,算虾米事情哦
尝尝滋味滴背景嫩再回头好好看看,话可不素偶说滴,偶说滴素舍命陪君子
什么就算之类,你看清楚是谁说滴,记性差就少说话
啰嗦最多算批评,笑死了,偶只是觉得这句很没水准哦,你要是觉得有水准,那也没什么啊
精神伤害可不是偶滴事咯,偶从来不会被我看不起滴银伤害到咯,偶说滴是另一件事,水水滴事情,嫩表什么都往自个儿身上扯哦
删帖是执行规定,就表把自己个人喜好放进去,你觉得说得很有趣,我觉得满无趣咯,凭什么你删帖子还废话多哦
好了,你这么激动,偶怕得很,偶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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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22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就是要完善法制

要大家集体制定,表决通过

希望由下而上的自己制定的法制,大家以后可以遵守。

版主本是会员,版主会员本平等,要互换思考想想双方的立场。


至于精神伤害,这个也希望能确定一个相对标准,否则范围太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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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转一个规章

金庸江湖治安管理暂行条例


一 会员注册ID须知

1)禁止注册对他人(包括金庸小说虚拟人物)含有侮辱诋毁、人身攻击等色彩的ID
2)禁止注册有违礼仪道德和现行法律的ID
3)禁止故意注册和已有ID极其容易混淆的ID
4三禁ID”将做删除处理。


马甲闹事处理规定

【马甲定义】马甲是指一位会员在论坛上除了最常用的那个主ID外,另外注册的其它ID

【马甲闹事的情形】论坛对会员注册马甲,不提倡也不反对,但有下列情形者将做相关处理:
1)使用马甲纯灌水严重或者故意刷屏;
2
)使用马甲恶意攻击挑衅或者恶意骚扰其他会员;
3
)使用马甲故意制造机会、混乱破坏论坛秩序与安定;
4
)使用马甲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从事违规行为或不道德行为;
5
)马甲违反论坛其它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6)马甲言行有悖现行法律或基本道德,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马甲闹事的处理方式】

1)初犯者予以私下提醒;
2)经私下提醒仍不改正的会员,对该马甲主ID
将做版面通报批评,闹事马甲做删除处理;
3
)超级斑竹、江湖斑竹、江湖贵客、江湖客卿四类会员注册马甲闹事经私下提醒仍不改正的,将考虑撤消其职务或等级资格,闹事马甲做删除处理;
4)对于累犯,将酌情采取封锁主ID、删除主ID或者锁定IP等处理。

【追加条款】

1)本规定不具有溯及既往力;
2)本规定具有类推效力,会员主ID闹事情形如与本规定中所载的马甲闹事情形相同或相近,可依《马甲闹事处理规定》类推适用处理。



人身攻击处理规定

【人身攻击的定义】人身攻击是指行为人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人身攻击定义注释】

1)本定义中的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杜撰、编造谎言。
2)本定义中的贬损破坏
是指利用坑脏卑劣,猥亵龌龊的言行对人进行辱骂诋毁。
3)本定义中的公然是指在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看到的、听到的、理解的情况下。

【人身攻击的处理原则】

1)私下调解原则:参与人身攻击的双方当事人可自行私下调解,论坛管理层不予干涉。
2)不诉不理原则:论坛管理层对人身攻击现象采取不诉不理
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投诉,管理层也将不主动出面处理,但特殊情况除外。
3)论坛干涉原则:对严重破坏论坛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人身攻击,论坛管理层将主动出面予以处理。

【人身攻击的投诉程序】投诉人身攻击请按照下列步骤提请:
1)保留相关的人身攻击证据。
2)通过论坛短信或版面投诉帖的方式向管理员提起投诉。

【相互攻击的量刑原则】会员相互攻击而向论坛提起的投诉或情形,将依据下列原则量刑:
1)先生事端者重罚,后予还应者轻判。
2)根据双方人身攻击言行的恶劣程度,酌情处理。

【管理层对人身攻击的处理方式】
1)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
)私下提醒或者版面警告;
3)封ID或者删ID

4)封IP

【追加条款】
1)本规定不具有溯及既往力。
2)因过失误信谣言并加以散布或者批评失实而损坏他人人格、名誉的,不构成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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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庸江湖关于文章剽窃的处理规定

.

(2005年5月23日制定,2007年1月24日第一次修订)

为了维护江湖秩序,提高会员认真负责的创作态度,严厉打击剽窃文章等不良行为,兹做如下规定:

一、何为剽窃:
1、在江湖所有版块中,凡标明原创的作品,经查实为采用他人创作的作品而未说明其来源的,视为剽窃。
2、在江湖所有版块中,凡标明原创的作品,被发现在其他网站早已发表且作者属名不同,而作者无法证实为同一人的,且无法反证另一作者为剽窃的,视为剽窃。
3、在江湖所有版块中,凡标明原创的作品中,抄袭他人的言词或大段引用他人文字超过文章总字数10%,而未说明引用来源的,视为剽窃。
3、在原创版或有原创要求的版面中,未明确注明转贴和来源的任何转贴文章,均视为剽窃。

二、如何查证剽窃:
1、被会员举报或斑竹发现的剽窃文章,由文章所在版斑竹进行查证工作,尽可能找出原文章的来源、作者及首发网站。
2、如确认文章为剽窃,且剽窃文章在3篇以下(不含3篇)的,斑竹将以短信形式对作者发出私下质疑,如作者承认剽窃,斑竹将按本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3、如确认文章为剽窃,且剽窃文章在3篇及以上的,或虽不足3篇,但作者拒不承认剽窃的,斑竹将查证结果以“质疑贴”形式予以版面公布,请涉嫌抄袭的作者答复或解释。
3、质疑期限为七天,若作者未做任何答复,则视为默认剽窃。
4、若作者在质疑贴中否认剽窃,却又无法做出合理解释说明的,按剽窃处理。

三、如何处理剽窃:
1、凡被查证为剽窃的文章,将全部删除。
2、被查证为剽窃的文章在3篇以下(不含3篇),经短信私下质疑,作者承认剽窃的,则对作者行径不予公开,免于处罚,以观后效。
3、被查证为剽窃的文章在3篇以上,在版面公开质疑期间主动承认剽窃行为,并有明确悔改表现,已在江湖公开致歉的,将从轻处罚,转其ID入“发配西域”组,组别管制期限为7日以上30日以下。
4、凡被查证为剽窃的文章,作者拒不承认剽窃,或对质疑不予理采的,将永久转其ID入“发配西域”组。情节恶劣者,如在质疑期间或做出处罚决定后有人身攻击或以马甲无理取闹等行为的,经江湖管理层审核,将做删ID和封IP等最严厉处罚。
5、若作者曾有过剽窃行为,如再次剽窃的,将按本章第4条处罚规定处理。

四、总管和斑竹等管理人员应履行的查处职责:
1、总管和斑竹等管理人员应在平时的管理工作中,认真审核每篇原创文章,不让任何剽窃文章蒙混过关。
2、涉嫌剽窃的文章经会员举报后,总管和相关版面斑竹必须认真进行查证工作。不管举报是否属实,都要公开发表查证结果,并短信通知举报会员。
3、总管和斑竹等管理人员若未尽审核之职,使江湖出现5篇以上大量剽窃文章,经会员举报查证并做出相应处罚后,总管和相关版斑竹必须在江湖中向原文作者或江湖所有会员进行公开道歉。
4、总管和斑竹等管理人员在对剽窃事件做出处罚后,发现查证失实或处罚错误的,必须向作者和江湖全体会员进行公开道歉,并恢复作者在江湖中的名誉和一切权利。

五、附则
1、本规定经过江湖管理层审议通过。
2、本规定由江湖总管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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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江湖纠纷处理规约

.

1、凡江湖注册会员之间发生的纠纷,在江湖管理层未正式作出处理决定之前,概与“金庸江湖”网站和“江湖管理层”无关。请各位纠纷当事人注意:在纠纷未经处理时,不要动辄将“金庸江湖”网站和“江湖管理层”牵扯进事端之中。

2、管理组会员与普通会员发生纠纷,当投诉帖发出后,该管理组会员不得动用自身管理权限对作为纠纷当事方的普通会员进行任何处理,必须遵循回避原则,交由其他职责所在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3、投诉帖请发至江湖聚义厅,严禁一帖多发,投诉帖格式如下:

投诉人:
被投诉人:
事件发生版面:
事件描述:
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情况:
该版面斑竹的处理情况(附带处理连接):
相关帖子链接和证据:
(注意:请发帖人严格按照上述格式提交投诉内容。)

4、投诉帖发出之后,仅可由投诉人、被投诉人、事件发生版面斑竹及总管(总管授权人)进行回帖。其余无关人士不得回帖,无视规定进行跟帖、取闹起哄、恶意扩大事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5、第一次投诉由经略进行处理,处理完结后,如当事人认为处理决定显失公正,有权就该处理决定提出复议,但必须提交足够的复议理由,由总管受理。二次投诉处理完结后,江湖不再受理该事件的投诉。

6、纠纷处理过程中或处理完结后,如出现程度恶劣的谩骂式人身攻击,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将进行封ID等处理。

7、江湖将不定期对处理完毕的投诉帖和纠纷帖给予锁定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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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江湖江湖客卿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 江湖客卿的标准
第四章 江湖客卿的管理
第五章 授衔与削衔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设立目的】为表示论坛对学问的尊重与褒奖特设立“江湖客卿”名誉荣衔。

第二条 【江湖客卿】江湖客卿是论坛授予在金庸小说评论研究、文学原创、中西文化等某一方面具备一定程度高水准的会员的名誉荣衔。

第三条 【客卿性质】江湖客卿为论坛注册会员学问方面的名誉荣衔,纯粹属于学问性质,与是否属管理层成员和会员对论坛的建设贡献没有任何关系。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江湖客卿的权利】江湖客卿享有下列权利:
(一)威望加1;
(二)论坛程序权限与江湖贵客等同,属“贵宾用户组”;
(三)对于江湖事务有监督和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对内宅审议事务有发言权和投票权。

第五条 【江湖客卿的义务】江湖客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证自己文章作品的原创性;
(二)挖掘并推荐人才;
(三)遵守论坛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章 江湖客卿的标准

第六条【客卿类别】大致分为金庸小说评论研究、文学原创、中西文化三类。

第七条【客卿共同标准】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能够体现高水准的佳作。

第八条【金庸小说评论研究方向客卿标准】深入研究每一部金庸小说达到一定造诣或者精通金庸小说某一个研究方向如金庸小说中的爱情观、金庸小说与哲学等,且具有独创性见解,对金庸小说的内涵能够深刻加以揭示的会员可授予江湖客卿荣衔。

第九条【文学原创方向客卿标准】文学原创方向主要指武侠原创、古典诗词、现代文学方面:
(一)武侠原创方面:网络知名武侠写手、创作的原创武侠作品总计达35万字以上且具有较高可读性和文学性的作者、创作有20万字以上且具有较高可读性和文学性的金体长篇武侠小说作者均可授予江湖客卿荣衔。
(二)现代文学方面:全国有很大影响力的原创文学门户站点作家、总计创作有30万字以上的且具有较高可读性和文学性的原创作品作者均可授予江湖客卿荣衔。
(三)古典诗词方面:精通格律,创作有格律诗词120首以上且具有较高艺术性的作者可授予江湖客卿荣衔。

第十条【中西文化方向客卿标准】中西文化方向主要指史学、哲学、艺术学三个方面:
(一)史学和哲学方面:精通史学或哲学的某个研究方向,具有独创性见解,对史学或者哲学问题的内涵能够深刻加以揭示(即至少必须达到学术水平),且著述在7万字以上的会员可授予江湖客卿荣衔;
(二)艺术学方面:地级市以上(包括地级市)书法协会会员或者美术协会会员可授予江湖客卿荣衔。


第四章 江湖客卿的管理

第十一条【江湖客卿堂】“江湖客卿堂”由全体江湖客卿组成,设召集人一名负责客卿堂事务的召集。

第十二条【客卿的籍贯】江湖客卿依论坛职务分为会员籍、贵客籍、斑竹籍和卿相籍四类:
(一)会员籍客卿入“江湖客卿等级组”;
(二)贵客籍客卿入“江湖贵客等级组”还是“江湖客卿等级组”由本人自主选择;
(三)斑竹籍客卿在任期间仍入“斑竹等级组” ,卸任后入“江湖客卿等级组”;
(四)卿相籍客卿仍入“白衣卿相等级组”。

第五章 授衔与削衔


第十三条【授衔】江湖客卿荣衔的授予必须遵守下列程序:
(一)由管理层成员或江湖客卿提名推荐,经2/3以上江湖客卿于斑竹内宅书面表态通过后,斑竹内宅固顶公示一周,公 示通过,由江湖总管代表江湖授予;
(二)斑竹内宅公示期间,管理层成员均可提出质疑;
(三)提名推荐人对管理层成员提出的质疑不能给予合理答复的,撤回该会员的被提名推荐。

第十四条【削衔】江湖客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取消荣衔:
(一)有剽窃行为,对论坛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言行危害论坛稳定,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章程解释修改权】本章程解释修改权由江湖客卿堂与江湖管理层共同拥有。

第十六条【生效日期】本章程自2005年11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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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江湖管理条例

.

一、惯例

1、 管理层组别计有:总管、斑竹;白衣、经略;卿士、贵勋。
2、 诸总管、经略、大话金庸区版面斑竹不得在其余武侠论坛有所兼职。
3、 因剽窃而被公开处理者,惩罚完结之后,半年内不得叙用。
4、 江湖可邀请笔耕不辍之写手挂版,担任特邀斑竹,是否过问具体版务,悉随尊便。
5、 凡管理层组别者如对江湖事务有意见,均可行使内宅提案权,此权不受组别职责所限。
6、 内宅审议遵循过半数即通过原则,如表决僵持不下,则由江湖总管行使一票表决权。
7、 如遇江湖出现恶意广告等扰乱秩序情形,而相关管理人员又不在线,则其余在线而有权限者,有责任代为处分。
8、 如管理组成员与内部会员发生纠纷,则应遵循回避原则交由其他人员处理,而不得动用己身权限对该会员进行程序处理。
9、 江湖总管如委任某人负责某事,需发布委任公告。
10、当江湖与外坛发生矛盾时,在江湖总管未做出决策之前,其余管理层成员不得私自与外坛交涉。

二、管理层组别设置说明

(一)行政组别

江湖总管的产生以及职责

1、江湖总管由管理层成员提名,经内宅审议表决通过,再经江湖白衣组复审表决通过后任命。
2、负责江湖所有事务的督导与决策,系统程序的维护与升级。
3、江湖总管对论坛常规事务有最高决策权,如对总管最终决策有异议,协商不成请向江湖白衣组投诉。

江湖斑竹的任免以及职责

1、江湖斑竹上任时的年龄至少需达17周岁,注册时间两周以上。
2、江湖斑竹的上任途径分两种:一为会员主动申请担任斑竹;二为经管理层成员推荐而担任斑竹。
3、会员申请斑竹之批复由版面“首席斑竹”负责通知联络该版面现有斑竹们共同审议定夺。
4、如一周后,申请未有批复,则由驻区江湖经略负责在内宅发布投票审议帖,并负责将审议结果公诸于申请人。
5、华山论剑与江湖乱弹两版实行“两个版面,一套斑竹”的人事体制。
6、版务职权
⑴各版面实行斑竹集体负责制;斑竹对所辖版面一切事务拥有决策和管理权限;但版区增撤,需经江湖白衣组审议。
⑵版务决策依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如诸斑竹僵持不下,则由驻区经略定夺。
⑶江湖斑竹之离职参阅本条例第五部分,上任、卸任之操作和公告由“首席斑竹”或其委托人发布。
⑷其他事项,参阅本条例第三和第四部分之规定。


(二)协赞组别

江湖经略组别设置说明

1、江湖经略由江湖总管提名,经内宅表决通过而任命。
2、各区设置一到两名驻区经略,协助斑竹处理版务兼助总管处理坛务。
3、其他事项,参阅本条例第三和第四部分之规定。
4、版务职权
⑴受理过期未处理的斑竹申请;具体请参阅“江湖斑竹的任免以及职责”之第四款。
⑵负责监督协调所驻版区事务,协助斑竹进行删帖、加精、回帖等日常维护。
⑶如版面诸斑竹不能形成合意,则由驻区经略定夺。
⑷在斑竹合意状态下,如对版区事务有异议,毋得直接干涉,需行使内宅提案权。
5、坛务职权
⑴负责友情链接的受理与添删。
⑵负责会员纠纷投诉的第一次审理。
⑶负责总管委任的其他事项。


江湖白衣组别设置说明

1、江湖白衣为金庸江湖集资股东。
2、江湖白衣分在职与赋闲两类,区分标准为是否担任行政组别职务或江湖经略。
3、在职白衣按所任职务行使职责权限;赋闲白衣不直接干涉具体版区事务,如有意见请行使内宅提案权。
4、江湖各版区的增设、合并、撤消事务,需经江湖白衣组审议。
5、总管人选变动,需经江湖白衣组复审。
6、会员弹劾总管事项的审议。
7、其他总管委任事项的负责。

(三)荣誉组别

江湖卿士组别说明

1、江湖卿士授予为江湖发展作出过建设性贡献的闲赋会员,参酌事功或文章之功绩而定。
2、江湖卿士的授予由管理层成员提名表决确定。

江湖贵勋组别说明

1、江湖贵勋授予为江湖发展作出过较大贡献的闲赋会员,一般情况非卸任斑竹不授。
2、江湖贵勋的授予由管理层成员提名表决确定。


三、行政组别之权限

1、有权策划并组织本版区活动,制定并执行本版区管理制度,发展自己所辖版区。
2、有权对论坛事务提出建议,对内宅审议事务发表个人意见并作出相关表决。
3、有权对所辖版区进行加精去精、归类锁定、提升沉底、删除移动、设置固顶、发布公告等管理操作。
4、进行管理操作时,有义务发送操作短信,告知相关会员。
5、给自己原创文章加精华请慎重,非珍罕性转贴一律不得给予精华。
6、发表非版务帖、非纪念帖、非活动帖时,不得使用颜色醒目标题。

四、行政组别之义务

1、维护版面正常秩序,积极营造融洽和谐的江湖氛围。
2、积极、热情地欢迎新会员的加入,为会员提供咨询解答等服务。
3、善于用心思策划、组织本版面的活动,鼓励会员的积极性。
4、及时理智地解决版块内出现的争论和纠纷,并加以正确引导。
5、对违反论坛规则的会员,善用短信息、QQ等办法适当地进行劝导、警告。
6、发现江湖不良现象,能及时通报江湖总管和管理层以求解决。
7、执行权限时,务求公正,虚心接纳会员监督和建议。
8、不可轻泄ID密码,因密码泄露而给论坛带来损失,将按失职处理。
9、关心论坛发展,积极提出管理建议,与其他人一起共同为江湖的发展出谋出力。
10、积极发掘有能力的人才,及时在内宅反馈论坛事务,加强管理层队伍的建设。

五、行政组别之离职

符合下列条款的,将做离职处理:
1、没有特殊原因,未经请假,超过10天未登录。
2、10天内虽有登录,却不做任何维护管理或者在自己所管理的版区内没有发表新帖的。
3、不积极参与内宅讨论,丧失应有之热情和责任,总管认为其已不适合担任行政职务的。
4、因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遭他人投诉弹劾,经管理层审议,决定撤销其职务的。
5、做出不利于江湖发展、损害江湖名誉行为或者违反论坛其他规定而受到处罚的。
6、主动申请离职的。主动申请辞职,需自行推荐接班人。

六、相关表格:

(一)金庸江湖职务申请专用表

江湖名:
籍贯地:
现居地:
年 龄:
目前的状况:工作OR学习OR其他
所申请版区:
如果申请成功,你打算如何开展版区工作,请描述一下你的想法?
有无在其他论坛当斑竹的经验(如有,请给出具体网址)?
你对江湖还有其他的想法和建议吗?
我已认真阅读《金庸江湖管理层条例》,并保证能够遵守。
注:请将以上问题填写完整,发到江湖聚义厅,我们会在一周之内给予答复。

(二)金庸江湖人事上任公告

依据《金庸江湖管理层条例》,现诚聘侠友(此处填写ID )担任(此处填写职务)一职,希望大家能团结协做,共建江湖美好未来。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生效。欢迎该侠友加入江湖管理团队。

(三)金庸江湖人事卸任公告

依据《金庸江湖管理层条例》,接受原(此处填写职务)(此处填写ID)的辞呈,转入(如进荣誉组,则此处填写组别名称;如不进荣誉组,则此分句删掉),非常感谢该侠友在任期内对江湖所作贡献,希望能继续支持江湖的工作。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如有疑议,请到江湖聚义厅发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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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0楼药师丹枫于2009-03-22 20:03发表的  :
本帖就是要完善法制

要大家集体制定,表决通过

希望由下而上的自己制定的法制,大家以后可以遵守。
.......

没有做过版主,对法律也不敏感,对论坛制度,也没什么好说的。
只能转几个外站现成的制度。
如对家园有参考,还请管理赏点银子,我在家园就46两银子,寒酸的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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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轩辕春秋论坛刑律

一、总则
1、本条例只针对需要在全坛范围内对会员进行的处罚,一般版务处罚如删帖、锁帖、扣分等不在本条例范围内。
2、本条例适用范围为轩辕春秋文化论坛的各个版面,处罚对象为轩辕春秋文化论坛的ID。

二、名词解释

1、罪名
直接危害论坛安全:以病毒或黑客手段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企图破坏论坛数据库并企图导致论坛无法正常运作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间接危害论坛安全:有意发表或传播足以危害论坛生存的反动或淫秽信息及国家明令禁止的信息的情形。
轻度人身攻击:恶意对他人(须是本论坛ID,下同)进行冷嘲热讽式的言语攻击或乱扣帽子的情形,用词如“有病”、“没良心”、“没人性”、“愤青”等。
中度人身攻击:对他人进行人格上的侮辱或乱扣大帽子的情形,用词如“猪”、“狗”、“白痴”、“傻X”、“幼稚”、“人渣”、“垃圾”、“汉奸”、“卖国贼”等。
重度人身攻击:用不堪入目的词句对他人进行侮辱或者对他人亲属尤其是长辈亲属等进行侮辱的情形。
抄袭冒充原创:将非本人原创文章以原创或暗示为原创方式发表的情形。
蓄意扰乱:故意大量发布垃圾信息或虚假信息,或无正当理由而对管理层胡搅蛮缠,或其它一切足以影响论坛日常秩序的情形。
累犯版规:两次以上违反某版版规,经管理人员劝戒仍然故犯的情形。

2、刑名(以由轻到重次序排列)
私下警告:由论坛指定的管理人员通过PM等手段警告当事ID,但不剥夺其任何权限。
公开警告:在全坛范围内以官方公告的形式警告某ID,并不剥夺其权限。
封禁一周、两周、一月、三月:强制剥夺某ID登陆发言权限一定时间,到期自动解除。
不定期封禁:强制剥夺某ID登陆发言权限,解封时间不定,管理层自行掌握。
永久封禁:永久性强制剥夺某ID登陆发言权限。

3、其它名词
初犯:第一次违犯本条例中某条。
再犯:初犯已受处罚后第二次违犯本条例相同罪名。
屡犯:三次或三次以上违犯本条例相同罪名(已受到处罚后方算“一次”)。

三、量刑原则

1、罪名裁定权及量刑处罚权归轩辕枢密院。
2、基本量刑原则:
直接危害论坛安全——永久封禁。
间接危害论坛安全——不定期封禁至永久封禁。
轻度人身攻击——按事件影响、当事人事后态度及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初犯私下警告或公开警告,再犯公开警告或封禁一周,屡犯封禁两周直至封禁三月不等。对于轻度人身攻击,如受害人未提出投诉,管理层可根据情况选择不主动处理。
中度人身攻击——按事件影响、当事人事后态度及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初犯公开警告或封禁一周,再犯封禁两周至封禁一月,屡犯封禁三月至永久封禁。
重度人身攻击——按事件影响、当事人事后态度及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初犯封禁一月至封禁三月,再犯永久封禁。
抄袭冒充原创——按抄袭数量、事件影响及事后态度酌情处理,初犯私下警告至封禁三月,再犯封禁一月至永久封禁,屡犯永久封禁。
蓄意扰乱——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公开警告至永久封禁不等。
累犯版规——根据当事人态度酌情处理,初犯私下警告至公开警告,再犯封禁一周至封禁三月,屡犯封禁一月至永久封禁
3、人身攻击的对象并非本论坛ID使用人及其亲友,而是公众人物或组织的,管理层如收到举报或为避免生事,可做出相应版面处理,不听管理层劝告继续进行攻击的,其行为则可等同对论坛ID人身攻击,并可按条例进行处罚。攻击大面积人群时,与直接攻击ID等同处理。
4、两次或两次以上违反非相同罪名的,由枢密院按其累计违规次数、平时表现、恶劣程度、事后态度、事件影响等商定加刑处罚,量刑视情况而定。

四、补充条款
1、虽然本条例只针对违规ID进行处罚,但在必要情况下仍有对同一个人的其它ID作出处罚的权利。同一人的不同ID被处罚时,其它ID的纪录将被累计。
2、凡由webmaster公告宣布的处罚决定,即为论坛的最终决定。
3、封禁IP作为辅助手段在必要时采用。
4、论坛对会员的处罚并不限于以上条例,出现特殊情况则特殊处理,且管理层不排除在非常时期加重量刑的可能。
5、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轩辕枢密院。
6、本条例自2006年12月7日起在全坛范围内实施,其它一切有关会员处罚的条例与本条例不符者同时废止,以往案件非必要不予追溯。从实行之日起三个月为试行阶段,在此期间管理层保留修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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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轩辕春秋的刑律不错,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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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辕春秋论坛精华评定及精华点数核定参考

轩辕春秋精华评定原则, 俗称“秋8点”

谓精华帖者,是代表轩辕水平的著作、评论、连载、诗歌、散文、攻略、剧本及修改器等与文化主题密切相关的内容。总体要求尺度适宜,酌情松紧,既不致过滥,满目精华,亦不致严苛,聊聊无几;既具时期性,体现现今论坛特色,又具前瞻性,把握未来发展趋势。

1、斑竹把关,相互协调。
精华的加精是斑竹基本权限之一,各版节度使就是法定评阅者,诸王、巡按或其他人员如有不同见解,可向该版节度使提出,原则上不得自行参与加精。同版节度使由于各自特点不同,眼光不一,应经常沟通,掌握分寸,协调统一。

2、绝对原创,排除建议。
只评定原创的作品,是融合有自身的心得体会,不包括简单的改编整理或资料汇编;对网站论坛的合理化建议和感想,不论是否可行有裨益或具参考意义,都不考虑加精,另行给予金钱奖励。

3、相对完整,点数另加。
帖子不论长短,必须是完成稿,才给加精;连载小说则起码应在十回以上才考虑加精与否。长帖、连载或剧本等的额外附加点数,可在全部完结后由管理员酌情予以另加。

4、新颖独到,论证在理。
内容标准之一,即或发人所未发,或联系古今前后,成一家之言,观点虽见仁见智,但颇具独到,他人或许不一定完全赞同,故要求资料准确、逻辑性强、论证有力,是所谓“在理”,而非以某个人“准确与否”的观点为准绳。

5、系统详尽,阐述流畅。
内容标准之二,即能把一项事件或一个人物的前因后果、方方面面基本阐述清楚,有一定的心血,观点可以是约定俗成,但应有自己的行文组织、结构体系,杜绝长篇引用,成简单的资料组合。通俗易懂,有所裨益的教程也算在内。另外由于其特点,要求必须有相当的篇幅。

6、内涵深刻,行文优美。
内容标准之三,主要指文学艺术类,需取自生活,加工思索,有一定思想性,或言之有物,饱含哲理;或触景生情,有感而发。切忌文字推砌,虽琅琅上口,实无病呻吟。

7、技艺精纯,独具美感。
内容标准之四,主要指摄影绘画类,要求使用一定的技法,但不论其方式,或手绘,或PS、AI,或一次成品,或后期制作,需画质优美,自然而不落俗套。或视角新颖,引人注目;或立意高雅,发人幽思;或贴近生活,引起震撼。

8、转帖蓝字,好帖推荐。
对待转帖,或是精华内容,或是讨论热烈而有益,统一采用蓝字主题;对待好帖,即颇有启发意义但阐述不够深刻完善,或字数过少而不能加精的,统一给予加“推荐”字样,将来可酌情予以金钱或荣誉奖励。

上述原则,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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